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严格规范开展履约验收是加强采购结果管理的重要举措,是保证采购质量、开展绩效评价、形成闭环管理的重要环节,对实现采购与预算、资产及财务等管理工作协调联动具有重要意义。
预算执行中,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组织和指导预算资金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定期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送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结果应当按照规定作为改进管理和编制以后年度预算的依据。同时,按照《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重要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要与预决算草案同步报送同级人大、同步向社会主动公开。 根据《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6 号)》的要求,预算部门或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有效手段。